鞍 山 师 范 学 院 马 克 思 主 义 学 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业警示制度
为加强我院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产 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帮助在 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院良好学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 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 和《鞍山 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学院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统计分 析结果,对学生进行的学业成绩警示,不是对学生的惩罚或处分,仅是对学生 课业的一种督促方式。
第一条 学业警示是指学院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的要求,通过学生每学年学习情况的统计、分析,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 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 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警示 制度。
第二条 学业警示分为书面警示、禁选后续课程警示和退学警示三个类别。 每学年进行一次,不包含已参加实习的学生。
第三条 学业警示的主要依据为学生学年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总学分。学生不 按学校要求参加补考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补考的不及格课程学分计在总学分 内。
第四条 学生在应修的课程(补考后) 未取得学分累计达 10 学分及以上者 (小于 15 学分) ,学院给予书面警示一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
第五条 学生在应修的课程(补考后) 未取得学分累计达 15 学分及以上者 (小于 30 学分) ,禁止学生选修后续课程。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六条 学生在应修的课程(补考后) 未取得学分累计达 30 学分(含) 及 以上者,达到退学警示线。学院将劝其退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 长。
第七条 退学警示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 每学年第六周,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生所修学分进行统计,填写《达 到退学警示学生统计表》, 同时将警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二) 每学年第七周,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向受退学警示学生本人出具退学 警示通知书,并约受退学警示的学生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 态度。
(三) 达到退学警示的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 人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否则,学院将对 其做退学处理。
(四) 试读期为一年,学生在留级试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 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作出新的调整,按下一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五) 试读只限一次,若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的课程达到 15 学分及以上, 或试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 处分者,学院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六) 留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本制度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