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体系,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良好局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是高校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风建设,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特色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综合实践能力,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 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宗旨是培养学生运用创造性思维,独立地、自主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新观点,提高从事相应研究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具有开创性、冒险精神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以及技术、社交和管理的技能;推进专业学习、学术研究成果的实践孵化转化,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和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主办“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以及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人才培养需要,经学院申报、学校认定的补充竞赛。学校支持、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升本学生。指导教师指在编教职员工,并须满足竞赛组委会公布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具体实施,相关教学单位承办。教务处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其等级;
2.负责协调与竞赛有关的各部门的关系,审核各类竞赛文件;
3.监管各类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及奖励发放。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统筹每年的创新创业竞赛,其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收集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信息,及时发布给相关教学单位;
2.组织落实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的参赛学生奖励;
3.对竞赛准备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情况向全校公布;
4.做好学校每年参赛情况的总结、统计、归档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并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及优势,组织承办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工作。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竞赛相关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选派一名教师作为竞赛工作联络员,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1.进行参赛申报,各教学单位参赛前需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申请表》(见附件1),并做好竞赛方案与预算,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备案方可组织学生进行参赛,未经申报备案的竞赛不予进行奖励;
2.组织学生参赛,指派、选拔高水平的教师对参赛学生进行辅导和集训,为学生参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参赛学生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等;
3.组织和支持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和学习,配备辅助人员;
4.积极创造条件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
第三章 竞赛项目的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 认定竞赛是指由学校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的权威性、专业覆盖面、组织规模、参赛高校层次、难易程度和国内外影响力,并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竞赛。
第九条 学校对组织竞赛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竞赛为国家级竞赛,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主办“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为省级竞赛。其他国家级、省级政府或学会组织的竞赛和校级竞赛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特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需求,于每年第四季度申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每年发布一次《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目录》。认定竞赛分为四个类别:
1.A级竞赛:由教育部和团中央举办的涵盖大多数专业学生参赛的综合性强、影响力大的国家级竞赛以及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级竞赛,即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2.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主办的常设性竞赛,教育部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大学生竞赛活动,以及全国性运动竞赛;
3.省级竞赛:由辽宁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主办的常设性竞赛、辽宁省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级一级学会(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以及常规的体育类和艺术类竞赛;
4.校级竞赛: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以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的竞赛或省级、国家级竞赛的选拔赛,由鞍山市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市范围内各高校普遍参与的创新创业竞赛。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十条 对于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学校结合竞赛通知要求决定是否举办校内选拔赛,并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发布竞赛通知、赛事答疑、组织评审、竞赛信息归档等具体组织工作。对于校级竞赛,承办学院可适时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 学校将确保必要的竞赛经费投入, 并鼓励多方面筹集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各教学单位需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申报下一年度拟参加竞赛的经费预算,教务处根据年度经费预算确定核算竞赛经费总额度。
第十二条 竞赛经费用于备赛和参赛全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其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经费的管理,并建立账目备查,根据预算合理使用经费。经费使用项目一般包括:
1.参赛报名费;
2.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学生的差旅费等;
3.校级竞赛命题、评审费;
4.购买完成备赛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书刊资料、易耗品、印刷复印等费用。
第十三条 竞赛经费数额按参赛项目计算,有上级文件明确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无明确要求的竞赛项目由学校按照竞赛类别标准进行计算。外地参赛期间的指导教师工作按照正常出差标准计算。
第五章 参赛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举办校内选拔赛确定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学生团队 (个人)名单,由各承办教学单位公示、备案。
第十五条 参赛学生必须服从学校与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与管理,如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弄虚作假、不服从学校及指导教师管理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赛资格,相关成绩不予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期间应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以及竞赛相关规则和竞赛举办地的有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形象。对于我校参赛学生出现的违法违纪及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学校将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如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时间(包括往返时间)与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冲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 参赛学生奖励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对获奖的参赛学生根据竞赛类别、获奖等级的不同,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或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第二课堂学分;
2.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学校按竞赛项目对获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学生进行奖金奖励(如有特等奖时,特等奖对应一等奖,其他奖项顺延)。竞赛项目之上设立的团体总分奖等奖项不单独奖励,其他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单项奖、优秀(胜)奖、参赛奖、展演等不予奖励;
3.同一学生在同一个比赛中重复获奖,或同一竞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同一学生在同一个比赛中团体奖和个人奖不能兼得;
4.若竞赛组委会已颁发奖金,学校不再另行颁发,但若该奖金低于学校标准,学校补差额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照《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奖励
1.学校对代表学校参加创新创业竟赛获奖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依据《鞍山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2.奖励不重复,同一项竞赛多级别获奖时,按最高业级别奖励。教师指导同一项竞赛活动最多不能超过五项,其中同一奖次有多项获奖的可有三项给予全部奖励,超出数量的按照递减方式奖励,即:第四个为50%,第五个为25%,第六个及以后不予计算。同一指导教师指导不同竞赛的,奖励可以兼得;两名以上(包含两名)教师指导同一团队,按一名指导教师计算奖励,团队内自行分配;
3.优秀组织奖按三等奖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凡未获学校批准参加或组织的竞赛,学校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鞍师发〔2011〕8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申请表
2.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标准
附件1:
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申请表
竞赛名称 | |
竞赛主办单位 | |
申请承办单位 | |
竞赛时间 | | 竞赛级别 | |
一、竞赛简介 |
近几年该赛事我校的获奖及成绩情况,国内竞赛形势分析,我校所处的位置、组织工作经验及存在的不足等及参加本届竞赛的预期目标。 |
四、指导教师团队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所属院(系)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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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院意见 |
院(系)负责人: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六、教务处意见 |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七、学校意见 |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2:
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 奖励标准(元) |
学生(团体) | 学生(个人) |
A级竞赛 国家一等奖、国际一等奖 | 30000元/队 | 15000元 |
A级竞赛 国家二奖、国际二等奖 | 16000元/队 | 8000元 |
A级竞赛 国家三等奖、国际三等奖 | 10000元/队 | 5000元 |
A级竞赛 省级一等奖 | 6000元/队 | 3000元 |
A级竞赛 省级二等奖 | 4000元/队 | 2000元 |
A级竞赛 省级三等奖 | 2000元/队 | 1000元 |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 | 10000元/队 | 5000元 |
国家级竞赛 二等奖 | 5000元/队 | 2500元 |
国家级竞赛 三等奖 | 3000元/队 | 1500元 |
省级一等奖 | 2400元/队 | 1200元 |
省级二等奖 | 1200元/队 | 600元 |
省级三等奖 | 600元/队 | 300元 |
(注:参加市级、校级学科竞赛获奖者不发放奖金,只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