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协发 [2014] 号
辽科协发〔2023〕 号
关于申报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
向中国科协推荐的通知
各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各市委军民融合办,中科院在辽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科技界转化深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决定在辽宁广泛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和服务工作,推动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命名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掘和利用科学家精神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家精神弘扬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中科院沈阳分院、省国防科工办
二、工作安排
1.组织推荐。各市科协联合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等共同向省科协推荐本地区基地,限3个名额,征求意见后加盖市科协公章;省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办、中科院沈阳分院分别推荐本系统相关基地,限2个名额。各主办单位共同评审,确认命名“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并向中国科协推荐。上一年度向中国科协推荐但未被命名的申报单位(即附件1中未命名的申报单位),自动进入中国科协本年度评审范围,不占用推荐名额,无需再次申报。
2.补充认定。2022年度向中国科协推荐的10个基地,以及辽宁地区经由其他推荐渠道上报并被中国科协命名的4个基地(名单见附件1),符合补充认定为“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条件,不占用本年度辽宁基地认定名额。以上基地按照自愿原则直接向省科协补充报送《2023年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报表》即可,无需推荐单位意见。
3.材料报送。各单位务必于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协调宣部,含《2023年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报表》2份、《2023年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含Word版和盖章后PDF版各一套)。主办单位评审后,通知确认向中国科协推荐的基地进行下一步信息填表工作。
4.信息填报。确认向中国科协推荐的基地,申报材料加盖省科协公章,推荐单位统一变更为“辽宁省科协”。省科协使用智慧科协账号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查看推荐码,由拟申报教育基地的场馆填报后,提交至下一步。详细工作填报指南将在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登录页面“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5.填报要求。4月28日17:00前,填报单位需通过网页(https://kecaihui.cast.org.cn/login)在线填写《2023年度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报表》并根据申报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因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候选单位自行承担。
6.全国基地评审和命名。5月上旬,中国科协组织专家评审。5月中旬向社会公示全国基地名单。5月下旬授牌。
7.宣传展示。5月下旬起,结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组织动员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面向科技工作者、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广泛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特色学习教育活动,讲好科学家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和青少年不断从优秀科学家身上汲取精神营养。协调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和本系统宣传平台,对学习教育活动和科学家事迹进行广泛报道。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和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重要工作,是发动社会资源,做大做强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的抓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符合要求的机构和单位积极参与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深入挖掘宣传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有关单位开展科学家精神弘扬工作的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2.做好宣传和服务。相关组织单位要为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指导,对基地的建设发展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定期组织基地工作交流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大力宣传优秀基地,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资源。支持鼓励基地通过组建区域联盟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品牌效应。
联 系 人:王莘蔚
联系电话:024-23869681
电子信箱:lnkxdxb@126.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邮编:110167)
附件:1.2023年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请表
2.2023年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3.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办法
4.符合补充认定条件基地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 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2023年4月 日
附件1
2023年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
申请表
申报场馆名称:(说明:拟申报为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具体场馆全称)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科技界转化深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推动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命名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掘和利用科学家精神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家精神弘扬工作,省科协、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办以及中科院沈阳分院决定命名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并开展基地建设和服务工作。
地方共同推荐的由各市科协作为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省科技厅、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省国防科工办推荐的,由以上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推荐单位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同意推荐,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需客观、准确、完整,涉及国家秘密的需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基本情况 |
申报场馆 名称 | (说明:拟申报为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具体场馆全称) | 所在地区 | (市) |
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
具体联系人姓名 | | 具体联系人职务 | |
具体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所属类别 | 共8个选项,包括: 科技馆类,重要科研设施、机构和平台类,重大科技工程纪念馆(遗迹)类,科研院所类,科技类人物纪念馆和故居类,学校类,科技企业类,其他类 |
申报场馆 基本情况 与特色 | 说明:具体围绕场馆基本情况,弘扬科学家精神相关工作(展陈、馆藏、讲解、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情况,简述展陈宣传的科学家个人/群体/相关物品或事件。要求:区别于科普、教学工作,突出科学家精神。字数不超过1500字;图片1-5张(纸质版打印,电子版邮件报送);视频选填,视频数量不超过2个,以网页链接形式填写。 |
建馆以来线上累计接待人数 | | 建馆以来线下累计接待人数 | |
线上展览游览网址链接(选填) | |
申报场馆宣推材料 | 说明:在“申报场馆基本情况与特色”基础上进行内容提炼即可。本题提交的内容将用于认定后的宣传介绍。要求字数1000字以内,配图3张(纸质版打印,电子版邮件报送),聚焦弘扬科学家精神,突出场馆特色与亮点。 |
活动开展 |
科学家精神相关活动类型(多选) | 共7类,包括: 展览;讲座;研究;思政教育;社会实践;主题研学; 其他(请说明) |
代表性特色活动实施 情况及效果 | 序号 | 起止年月 | 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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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陈与藏品情况 |
现有展陈 启用时间 | 年 月 | 现有展陈最新更新时间 | 年 月 |
是否收藏科学家相关资料(单选) | 是 否 | 是否进行藏品数字化处理 (单选) | 是 否 |
藏品类型(多选) | 共5个选项,包括: 手稿;模型;照片;音视频;其他(请说明) |
核心展品 情况介绍 | 说明:简述场馆的核心展品名称、情况、背后的科学家及科技事件。要求字数1000字以内,配图1-3张(纸质版打印,电子版邮件报送),视频链接1个(如有)。 |
其他材料 |
贵场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选填) | Word文件(纸质版打印,电子版邮件报送) 图片和视频上传(邮件,上传说明:照片为jpg格式,不小于2MB,用“申报场馆名称+简介+序号”命名;视频不超过2个(网页链接) |
申报单位声明 | 本单位自愿申报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承诺推荐材料中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等全部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 同意推荐。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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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申报场馆 名称 | 所在地区 | 具体联系人姓名 | 具体联系人职务 | 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 | 场馆所属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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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辽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规范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命名和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是展示、宣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中,为科技进步、民生改善、国家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家个人和团队先进事迹,具备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主要依托科技馆、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工程纪念馆(遗迹)、科研院所、科技类人物纪念馆和故居等设施建设。
第三条 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命名工作,旨在鼓励相关依托单位及社会各界充分发掘和利用科学家精神教育资源,建设各有特色的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大力弘扬以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为内核的科学家精神,引导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定创新自信,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讲好科学家爱国创新奋斗故事,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
第四条 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省国防科工办等共同开展省内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命名和服务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科协牵头实施,定期向中国科协推荐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地。
第二章 命名条件
第五条 场馆设施完善。能独立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家精神教育活动,展陈场所相对固定、规模适中,设施设备符合安全保障条件,能够满足公众参观需求。
第六条 展陈突出科学家精神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展览解说词讲解权威、准确完整。科学家史料真实可靠,说明文字权威、详实,展品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等工作常态化,有严格的管理保护制度。具备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或者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
第七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主题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常规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并结合本单位特色,在相关科学家诞辰纪念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开学第一课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特色鲜明、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科学家精神系列教育活动。能够与区域中小学校、高校院所、科技社团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多种科学家精神教育服务,在区域、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社会效益明显。建有科学家精神教育网站或在依托单位网站设有栏目,内容更新及时,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教育活动。
第八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的管理制度健全。形成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的制度保障,有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有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经费,能确保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 申请命名程序
第九条 省科协调宣部具体负责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 符合命名条件的机构可自愿申报。相关组织单位、市科协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领域或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省科协调宣部负责接收申报材料,经初审后联合所有主办单位开展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基地予以命名“辽宁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颁发证书、牌匾。
第十二条 申请命名工作常年开展。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经认定后可被继续命名。
第十四条 省科协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以抽查方式不定期举行,采取总结报告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参照上述“命名条件”,包括场馆设施、展陈、讲解员、教育活动、新媒体情况、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十五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称号:
(一)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举办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三)考核不合格,不能达到命名标准或不能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退出机制:获得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称号的机构,因故不再从事弘扬科学家精神工作的,可以向省科协提出退出。省科协征求组织单位意见后,收回证书、牌匾,备案和公示。
第十七条 各依托单位要严格落实申请命名时的各项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相关组织单位要为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指导,不断提升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管理水平。
(一)组织相关专家考察、研讨,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提出建设性、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定期组织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工作交流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大力宣传优秀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资源。
第十九条 省科协提供部分支持经费,采取灵活方式用于统筹开展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基地情况或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基地予以后补助,鼓励各基地开展特色展览和活动。推动我省建设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资源共享平台,为基地的协同发展提供支撑与服务,支持鼓励基地通过组建区域联盟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品牌效应。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序号 | 申报单位 | 所在地 | 推荐单位 | 全国基地命名情况 |
1 | 吴大观航空发动机精神教育基地 | 沈阳 | 其他渠道 | 已命名 |
2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秉承矢志·化物报国”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 | 大连 | 中科院沈阳分院 | 已命名 |
3 | 中国医科大学校史馆 | 沈阳 | 省科协 | 已命名 |
4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飞航空博览园·罗阳纪念馆 | 沈阳 | 其他渠道 | 已命名 |
5 | 航空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顾诵芬图书馆 | 沈阳 | 国防科工办 | 已命名 |
6 | 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机厂史馆 | 鞍山 | 其他渠道 | 已命名 |
7 | 大船之魂企业文化展示馆 | 大连 | 其他渠道 | 已命名 |
8 | 辽宁省科学技术馆 | 沈阳 | 省科协 | 未命名 |
9 | 沈阳科学宫 | 沈阳 | 省科技厅 | 未命名 |
10 | 大连理工大学 | 大连 | 省科协 | 未命名 |
11 | 东北大学 | 沈阳 | 省科协 | 未命名 |
12 |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 沈阳 | 中科院沈阳分院 | 未命名 |
13 |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 沈阳 | 中科院沈阳分院 | 未命名 |
14 |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小学生科技中心 | 大连 | 省科协 | 未命名 |
符合补充认定条件基地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4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