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师院科字〔202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氛围、打破学科壁垒、延伸课堂教学,促进学术讲座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学术讲座组织到位、宣传到位,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学校“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和“建成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战略目标的指导下,通过学术会议活跃学术思想,引发学术争鸣,促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通过学术会议为人才培养服务,为学科建设服务,为提升教书育人的核心能力服务。
二、内容要求
学术讲座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学术讲座内容应学术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学术志趣、接受程度相结合。不传播伪科学等内容,不宣传邪教、封建迷信思想。
(一)按照“谁邀请、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邀请人需对讲座主讲人的讲授内容把关,注意把握讲座的学术内涵。
(二)主办单位负责讲座宣传、会场布置、主讲人接待、录音、记录、拍照等工作,维持会场良好秩序,做好人员和内容审核把关。
(三)学术讲座过程中发现学术讲座内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不当言论,主持人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终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书面上报学校。
三、审批程序
(一)进一步规范主办单位审查制度。主办单位在组织学术讲座活动前,详细了解主讲人的学术造诣,严格把关讲座主题与内容,确保讲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讲座的思想性、学术性、先进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制度。主办单位应填写《学术讲座登记表》(见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纸质版至科技处登记备案;电子版学术讲座登记表、讲座海报、讲稿、PPT等材料发送至邮箱1414194202@qq.com。相关学术讲座信息将在学校科技处网站上进行宣传、介绍。
(三)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主办单位应在讲座结束后将讲稿、PPT、活动图片及反响情况归档保存,以备查询和信息发布。
联系人:张琳
附件:学术讲座登记表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规范 学术讲座活动 通知
抄报:王福君副校长
鞍山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3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学 术 讲 座 登 记 表
主讲人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 年龄 | |
职称 | | 职务 | |
主讲题目 | |
主办单位 | |
举办时间地点 | | 参会人数 | |
主讲人简介 |
讲座主要内容 |
主办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