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教育(0451)
一、专业特色
1. 专业特色。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较高理论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养工作的重点是发展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和自主专业发展的能力。应具有扎实的教师教育办学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特性,与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密切联系。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结构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二、学科队伍
2. 人员规模。从事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研究的专任教师不少于 10 人,其中教授不少于 3 人;各申请招生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不少于 5 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 3 人;各申请招生专业方向的专任教师不少于 3 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 2 人。上述教师不得重复计算。行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20%。
3. 人员结构。专任教师中,45 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 30%,在外单位获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
不低于 20%,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 60%,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 30%,有行业经验的比例不低于 50%。
4. 骨干教师。近 5 年,骨干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 5 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课题不少于 1 项,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少于 1 部。骨干教师中拥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等学术称号的不少于 1 人,在省级以上相关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兼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者不少于 1 人。骨干教师在其他单位同类专业学位担任导师并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不低于 20%。
三、人才培养
5. 课程与教学。有 5 届及以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年均毕业人数不少于 50 人;或有 2 届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相关学科毕业研究生,毕业人数总计不少于 15 人。制定的培养方案应符合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的要求,开设课程及其结构应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综合性和实践性,注重培养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通过理论学习进行实践反思的能力以及自主专业发展的能力。
6. 培养质量。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毕业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学生任职单位评价良好。有一批综合素质高、已成为相关工作岗位业务骨干的优秀毕业生。近 5 年,相关院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教学成果奖不少于 1 项。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 科研水平。近 5 年,批准立项的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项目人均不少于 2 项,其中专任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科研项目人均不少于 1 项,行业教师主持地、市级以上(不含校级)教育科研项目人均不少于 1 项。专任教师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科研项目经费人均不少于 5 万元;发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教育类著作人均不少于 3 篇(部);获得的专利授权、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实验或咨询报告、主持制定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等应用性成果不少于 2 件(份)。近 5 年获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科研奖不少于 3 项。
8. 实践教学。有数量充足、稳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有较为完备的实践教学
规章制度和分工明确的管理机制。有一定数量适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或专业实践的基地,或校-企-校实践教学基地,与行业具有长期合作的有效机制。有满足开展案例教学需要的空间和条件。行业兼职教师和兼职导师能实际参与教学工作。
9. 支撑条件。设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院系;有不少于 3 个联合培养基地,每个基
地每年可接收开展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不少于 5 人。有不少于 5 个微格教室,有专用案例讨论室。有足够数量的图书资料,其中,教育类专业期刊不少于 30 种,专业图书不少于 2 万册。有满足教育科研需要的数字化资源。有创新创业激励制度和管理办法。有完善的学风建设规章制度。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的管理人员、完备的奖助体系和管理制度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