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集体
1.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要求全班同学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
2.省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要求全班同学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
3.省优秀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党支部由学校党委进行推荐。党支部所属党员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并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树当代大学毕业生党员形象,展当代大学生风采”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结合本专业、本支部特点,开展影响力大、创新性强、特点突出、实际效果好的支部活动。要求党支部成员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4.校学风建设先进班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
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密切配合班导师、辅导员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教育;形成积极向上、遵纪守法、互助互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申请入党人数占全班人数的90%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
全班同学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气氛浓厚,学习主动性、自觉性高,学习态度端正,晚自习出勤率达90%以上;全班同学课堂秩序好,能按时、保质完成作业,课堂无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全班同学学习成绩及格率达80%以上。
(3)体育锻炼成效好:
班级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全班同学认真上好体育课和早操,自觉锻炼身体,绝大多数同学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早操出勤率达90%以上;全班同学体育课成绩良好率达60%以上,且100%达标。
(4)公益学时全达标:
全班同学能按《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公益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鞍师发〔2014〕92号文件要求完成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和社会活动。
(5)日常管理秩序好:
班级的文明寝室率达到80%;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日常行为无违纪现象。
5.校活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成员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2)团支部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异;
(3)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4)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5)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6)全班无违纪现象。
二 、先进个人
1)全国范围
1.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要求参评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2.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要求参评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2)全省范围
1.省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辽宁省三好学生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要求参评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2.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担任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要求参评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3.省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带头参加集体活动,无任何违纪行为;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两次以上荣誉称号。
4.省、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前七个学期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诵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前七个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省优秀毕业生原则是本专业前15%,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原则是本专业前25%。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奖(省、市优秀毕业生需获得两次以上表奖,校优秀毕业生需获得一次以上表奖,具体奖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标兵)或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在市级以上竞赛或活动中获奖),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排名本专业全年级前列;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曾受到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自立自强标兵”等表彰。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生活简朴,意志坚定,奋发努力,事迹感人。要求学生无不及格现象,无任何违纪行为,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代中
6.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条件
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要求参评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7.省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带头参加集体活动,无任何违纪行为;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两次以上荣誉称号。
8.省、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前七个学期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诵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前七个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省优秀毕业生原则是本专业前15%,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原则是本专业前25%。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奖(省、市优秀毕业生需获得两次以上表奖,校优秀毕业生需获得一次以上表奖,具体奖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标兵)或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在市级以上竞赛或活动中获奖),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9.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排名本专业全年级前列;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曾受到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自立自强标兵”等表彰。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生活简朴,意志坚定,奋发努力,事迹感人。要求学生无不及格现象,无任何违纪行为,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代中
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明礼诚信,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并用自己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同学。
(3)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积极进取,面对打击或挫折,积极应对,永不言败,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4)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甘于奉献,坚持正义,见义勇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
11.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4)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某些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5)原则上要求参评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优良。
12.省华育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尊敬他人,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个人事迹突出,在校内有一定积极影响,被公认为是优秀学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4)具有先进的创新理念,创新能力较强,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取得优异成绩。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无不及格现象,曾获得一等(含)以上奖学金。
(6)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3)校级范围
1.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帮助同学,尊敬师长,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踏实,艰苦朴素。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某些方面有创见,有特长;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各科成绩在良以上(如某科成绩普遍低,应高出平均分5分)。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
(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和早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课成绩在良以上。
2.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社会主义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热爱劳动,艰苦朴素,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3)身心素质良好。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育成绩良以上。
(4)工作能力突出。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敢于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校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投身于共青团工作,引领青年,服务青年。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3)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务实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工作。
(4)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同团员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不沾染官僚习气。
(5)品德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发挥团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4.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靠近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2)能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全面发展,基本上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4)密切联系群众,谦虚谨慎,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文明有礼,尊敬师长,严于律己,助人为乐。
(5)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活动,带头执行团的决议,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校“百佳大学生”(标兵)
(1)“百佳大学生”的具体评选内容:
学雷锋十佳标兵、学习十佳标兵、科研十佳标兵、技能十佳标兵、学习干部十佳标兵、自立自强十佳标兵、女大学生十佳标兵、普通学生十佳标兵、“润德”行动十佳标兵、舍生十佳标兵
(2)参评“百佳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表率作用。
②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③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操行评定成绩为优,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评选“百佳大学生”的具体条件:
“学雷锋十佳标兵”的评选条件:
①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一贯坚持从点滴小事做起,关心同学,热心助人,在助人为乐方面有突出表现;
②在危急时刻为他人和集体的利益着想,勇于奉献,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习十佳标兵”的评选条件:
①学习态度明确,勤于思考,刻苦钻研,成绩突出,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曾连续两次获得二等奖学金或一次一等以上(含)奖学金;
②遵守教学秩序,无旷课、请假现象;
③树立远大的奋斗目标,立志考研,继续深造;
④虚心向老师和同学学习,并能热心帮助与辅导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科研十佳标兵”的评选条件:
①在本专业知识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科研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②热爱科学研究,成绩显著或有小发明、小制作在学校或省、市举办的竞赛中获奖;
③积极参与科研立项,具有创新创业意识。
“技能十佳标兵”的评选条件:
①勤于钻研,具有宽厚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职业技能基本功;
②在校、院举办的大型职业技能竞赛中,积极参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③在专业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勇于创新,不断开拓,自身的职业技能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在省、市及国家举办的大型活动中获奖,得到社会的认可,为学校赢得了荣誉。
“学生干部十佳标兵”的评选条件:
①作为学生干部,对待工作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②敢于坚持原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勇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③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出色地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④能带动班级、寝室同学抵制不良风气,共同进步,能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⑤德才兼备,年度德、智、体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⑥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生干部民主评议胜任票在70%以上。“自立自强十佳标兵”的评选条件:
①只限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身有残疾的学生中评选;
②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和学费无法保证,但能够在学习之余勤工俭学,自力更生,自筹生活和学习费用;
③凭借自身的坚强毅力和坚忍不拔的精神,努力拼搏,战胜重重困难,在专业知识或技能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
“女大学生十佳标兵”的评选条件:
①凡我校在籍的本专科女大学生均可参评;
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成绩优异,学年度德、智、体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女同学中名列前茅;
③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④在日常生活过程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举止文明、仪表大方;
⑤关心同学,乐于助人,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普通学生十佳标兵”的评选条件:
①只限在我校在籍本专科普通学生中评选,校、院、班级学生干部除外;
②品学兼优,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
③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④关心同学,热爱集体,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
⑤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现象;
⑥文明有礼,尊敬师长。
“润德”行动十佳标兵”的评选条件:
①在“润德”行动中组织能力强或有突出表现;
②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协助社区管理,并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建言献策;
③积极体验社区工作,针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积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④与社区无人照顾的孤寡老人、贫困家庭子女和残疾人等结成帮扶对子,提供长期志愿服务;
“舍生十佳标兵”的评选条件:
①凡我校在籍本专科住宿学生(舍务干部除外)均可参评;
②模范遵守我校有关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规范个人物品;
③积极参加公寓建设的各种劳动,在值日过程中尽职尽责,忠于职守,无失职现象;
④积极参与本寝室的宿舍文化建设,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全校的宿舍文化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⑤在寝室生活中,关心和爱护同学,想同学之所想,急同学之所急,经常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
⑥个人无任何违纪现象,所在寝室为校文明寝室。
评选比例及办法
1.评选比例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择优向国家推荐;省优秀大学生党支部、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省华育十佳大学生、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择优向省里推荐;省优秀学生党员每年1-2名、省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市优秀毕业生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2%、校优秀毕业生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校学风建设先进班、校活力
团支部、校“百佳大学生标兵”由各二级学院推荐,上报事迹材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评定;校三好学生按照在校生总数的6%、校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在校生总数的3%、校优秀团干部按照在校生总数的3%、校优秀团员按照在校生总数的6%进行评选。
(2)学生工作评估获A类单位的二级学院,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均增加1%。
2.评选时间
(1)校学风建设先进班、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十佳标兵、科研十佳标兵、技能十佳标兵、普通学生十佳标兵、“润德”行动十佳标兵、舍生十佳标兵,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9月份进行,评选年度要符合具体评选条件。
(2)学雷锋十佳标兵、学生干部十佳标兵、自立自强十佳标兵、女大学生十佳标兵,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3月份进行,评选年度要符合具体评选条件。
(3)校活力团支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每年在“五·四”青年节之前评选一次,评选年度要符合具体评选条件。
(4)校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5月份进行。
(5)其它评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通知要求进行评选。
3.评选办法
(1)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优条件,自下而上进行评比、推荐;
(2)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级学院要将评优的初评结果向全体师生公布,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到学生处(团委)审核;学生处(团委)审核合格后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针对以上评优项目,各级评审部门分别给予精神鼓励,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颁发奖金或奖品,并记入本人档案。
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评优细则》(修订)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