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
鞍师发〔2020〕31号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业推进和完善我校特殊大
学生群体救助休系建设,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路助工作,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项目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助学金
(四)大病医疗资助
(五)突发事件资助
(六)社会资助
(七)其他临时性特困资助
资助标准见 《鞍山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第三条 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因难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
3. 生活勤俭,无吸烟、酗酒、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和习气。
第四条 资助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额度封顶原则
第五条 报批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其他资助项目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鉴定,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认定,主管校长批准,最后由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资助时不许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款项,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原2015年下发的《鞍山师范学院资助经济贫困学生暂行办法》(鞍师发〔2015〕66 号)同时废止。
鞍山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项目类别 | 资助项目 | 标准 | 获资助条件 |
国 家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无违纪行为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400元/人 二等:275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行为 |
研究生助学金 | 6000元/人 |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 |
校 内 | 大病医疗救助 | 1000-2000元/人 | 患重病的困难学生 |
突发事件救助 | 1000-2000元/人 | 家庭遭受不可抵御的灾难 |
其他临时特困补助金 | 500-1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行为 |
社会资助 | 500-1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