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 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 办法》(鞍师委发【2021】5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学校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开展2024年度“双师双 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 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到所在单位。(10月28日前完成)
二、单位初审
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原件返 回本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三天。(10 月30日前完成)
三、学校复审
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职称证复 印件,企业工作经历证明,相关的资格证、培训证、项目书 或成果的复印件)报学校行政楼人事处210(张雪老师)。人
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11月2日前完成)
四、认定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
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一)取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 格者);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 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 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 活动;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 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 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 校)中先进水平。
五、聘任与考核
校长办公会审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 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附件:《鞍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 报表》。
事处
2024年10月23日
鞍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学 历 | | 学 位 | | 所学专业 | |
教师资格 证书取得 时间 | | 职称 | | 所在部门 | |
具备资格 条件 | |
实践/培 训经历 | |
申报人 意见 | 本人郑重承诺:此表由本人如实填写,并已认真审核,保证准 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愿意接受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初审 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定 意见 | 经审定, 同志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教学单位、人事处各一份。